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与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0-12-19 浏览次数:980
Q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答: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Q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