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税务如何办?清税证明如何开?(一)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1056
税务注销的办理主要分为免办流程、即办流程及一般流程三类形式。
对于符合免办流程条件的纳税人来说,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按照即办流程或一般流程申请注销的企业来说,应先办理税务注销再办理工商部门等其他登记机关注销。
税务注销后,企业会取得一份清税文书。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税务注销。
Q: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实践中还有一些未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要求取得清税文书。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诉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这类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清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