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落户政策常见问答合集(二)
发布日期:2022-11-08 浏览次数:394
Q11:留学生落户中,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的2年如何计算?
答: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
Q12:留学生落户地址材料需要提供哪些?
答: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
①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②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③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落社区公共户,落社区公共户无需提供住址材料,仅需在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公函相应位置注明即可。
Q13:请问留学人员落户审批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是否有时限?
答:留学人员落户申请通过审批后,须按照公安部门落户要求尽快办理迁户落户手续。若因故不能及时办理的,请事先联系落户地派出所确认相关要求。
Q14:我准备通过人才引进方式申请落户,子女随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引进人才中,随迁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子女申请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凭证),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主申请人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Q15:本人初中毕业后去国外读了预科,后取得本科和硕士证书,但没有高中毕业证书,国内更高学历填什么?没有人事档案怎么办?
答:国内更高学历为高中以下的,申请信息中“国内更高学历”项请填“其他”;如查找不到人事档案,可联系原就读学校、户籍所在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Q16:我单位准备为员工办理国内引进人才业务,在一网通办系统填报材料时,发现配偶的随调类型可以选择随调或随迁,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对应的准备材料有哪些呢?
答:国内引进人才业务中,配偶可以选择申请随调或随迁,二者的适用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差别。简单来说,随调适用于配偶在上海有正式的工作单位,随迁则适用于退休人员或失业人员。
配偶申请随调,要求其在上海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系统填报时,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承诺与授权。此外,配偶工作单位如果有档案保管权,另需提供档案核实情况表;如果配偶工作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预审通过后,申办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下载调档函,并交由员工配偶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
配偶如果是退休人员,或者处于失业状态,可以申请随迁。除了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这些基本材料外,申请随迁的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供《退休证》;失业人员则需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颁发的《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信息。这里提醒大家,随迁人员无调档程序。
Q17:留学人员的配偶在外地工作是否可以一起随迁?
答:您好,根据沪人社规[2020]25号,如果配偶需要随迁,需提供配偶来本市前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因此,配偶仍在外省市工作的,不符合随迁条件。
Q18:我单位近期申报的人才落户申报材料已通过网上受理,可以由单位联系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前往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是近期我们单位联系人经常出差,请问是否可以让其他同事代为递交?
答: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指派多个联系人经办人才落户类业务,需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中“人事人才”-“落户单位管理”模块设置联系人。设置添加的联系人应为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其中设置一位联系人为主要联系人。修改完成后请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上报按钮,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各类人才落户业务,系统内的单位联系人均可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至窗口递交落户材料。
【注意:单位当前申报人员的进度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主要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请确保该号码正确并正常使用】
Q19:最近我正在填报申请引进人才落户的材料,发现在一网通办申报系统内的附件栏已经显示我的部分相关证件了,请问我是否还需要上传一次吗?
答:原则上经一网通办系统在电子证照库中匹配后可直接调取的相关证照材料(例如上海本地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房产证等),一网通办系统会直接在“上传附件”栏显示所调取证照文本,无需单位或个人再次上传相应附件,一网通办系统所调取的电子证照上将印有“证照用途:某某业务及调取日期”等字样。
友情提醒,书面材料现场递交时,已成功调取的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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