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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殊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350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申办条件中的“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是指:


一、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注释:“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范围如下:


1.航运专门人才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5)具有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飞行签派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



2.传统医学人才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医大师”称号或“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学人才。


3.体育专门人才


经市体育局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体育赛事奖项的体育专门人才。


4.文化专门人才


经市委宣传部认定、获得国际或国家重要文艺文化类奖项的文化专门人才。



二、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释:“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是指不符合申请条件中第(一)款第1项至第(五)款第16项、由本市各区、重点区域经决策程序审议、公示后自主审批引进的人员。



三、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注释: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ps:用人单位引进的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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