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的人才引进落户细则(上)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1046
上海是一座包容性极强的城市,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到这里来寻梦,找寻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每年上海落户政策都会有所改变,那么2020年上海人才落户政策如何呢?我们来看看,据上海官网信息,《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公布(18类人才直接落户,上海公布引进人才落户新政策,有效期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即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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